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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的历史沿革

更新时间:2023-02-08 11:07:12作者:百科知识库

滦南县的历史沿革 滦南县

滦南县

滦南县1946年建置,因位于滦县南部,故名滦南县。建县时间虽短,但境地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这里就有人类生息繁衍。

商汤王十八世纪,封墨胎氏于孤竹。

西周(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县地属燕,仍为孤竹国。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231年),县地属燕国。

秦王政二十一年(公元前226年),王翦破燕,县地属秦。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天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县地属辽西郡。

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立卢绾为燕王,县地入燕,属辽西郡海阳县。

东汉,县地仍为辽西郡海阳县。

三国时期,县地入曹魏,属辽西郡海阳县。

晋,县地属辽西郡海阳县,继先后为段氏“辽西公国”、慕容氏前燕辖地。

南北朝时期,东魏武定八年、北齐高洋天保元年(550年),新昌更名为卢龙,县地属卢龙。

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年),析卢龙置马城县,属平州。治所在今滦南县东北部的马城村,遗址尚存。这是滦南县境内最早设置的县级建制。

辽天赞二年(923年),置滦州永安军,属平州辽兴军。滦州之名始此,马城属之。

金天会元年(1123年)夏六月,张珏以平州降宋,改马城为安城。天会二年(1124年)夏六月,金复取平州,安城复名为马城。

元至元五年(1268年),省马城入滦州及乐亭,县地属永平路滦州。

明代(1368—1644年),滦州属京师省永平府。县地属滦州。

清代(1644—1911年),基本上沿袭了明代建置,将原京师省改为直隶省。县地属直隶省永平府滦州。

民国元年(1912年)建立中华民国后,县地属直隶省津海道滦县。

民国17年(1928年)撤销津海道,改直隶省为河北省。

民国21年(1933年)5月,国民党政府与侵华日军签定《塘沽协定》,划冀东为非武装区。

1935年,殷汝耕在通县建立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辖22县,县地属滦榆区。

抗日战争时期,县境基本上是两种政权并存。

民国25年(1937年)芦沟桥事变,全国抗日战争开始。河北沦陷后,建立了伪政权,县地属冀东道尹公署滦县所辖。

随抗日战争的深入发展,冀东抗日革命根据地逐渐建立,县境为晋察冀边区冀东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

抗日战争结束后,滦县改称滦南县佐公署,驻地倴城,属冀东区行署第十三专署(冀东行政公署)。

民国37年(1947年)4月21日,滦南县佐公署改称滦南县政府。

民国37年(1947年)2月,国民党在倴城建立滦宁县,12月中旬,滦宁县政府逃到董各庄(今属宋道口镇)。

1948年5月,又逃到滦县,被改编为河北省保安第五团。至此,滦宁县自然消亡。

滦南县

滦南县

民国38年(1948年)5月16日,十三军分区部队攻克国民党晏各庄据点,滦南县全境解放。

1949年1月底,河北省全境解放。3月7日,冀东区行政公署划属华北人民政府领导。11日,冀东区行政公署恢复冀东行政公署名称。滦南县属第十二专属。

1949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全面调整行政区划,撤销行政公署,恢复河北省,建立唐山专署,滦南县为其所辖。

1954年7月,撤销滦南县建置,并入滦县。

1958年11月29日,撤销滦县建制,建立唐山市滦州区。原滦南县境内分别划归滦州区、乐亭县和唐山市柏各庄区。

1961年,部分公社划归丰南县。

1963年1月,恢复滦南县建置,隶属于唐山地区专员公署。

1968年,唐山地区专署改称唐山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改称唐山地区行政公署,滦南县为其所辖。

1983年5月16日,唐山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实行市管县体制,滦南县归唐山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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