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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历史沿革

更新时间:2023-02-08 08:16:48作者:百科知识库

广东的历史沿革

广东先秦时期

“粤”作为广东简称,最原始的意义是指代华南百越

(百粤),古文献中“粤”和“越”互为通假,可随意互调使用。隋唐以后,“粤”字意义收窄,指岭南地区,或称“南粤”。

距今约12.9万年以前,岭南出现了早期古人(马坝人)。商与西周时代,广东先民便与中原商、周王朝有了经济文化往来。春秋战国时代,岭南与闽、吴、越、楚国关系密切,交往频繁。历史上楚庭、南武城的传说,反映出这一时期岭南与楚、越的关系。《国语楚语上》也有“抚征南海”的记载,可见当时岭南与楚国有军事、政治关系。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南海”3个郡。南海郡辖境是东南濒南海,西到今广西贺州,北连南岭,包括今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辖番禺、龙川、博罗、四会4个县(据《汉书》记载),郡治番禺。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此外,粤西有一部分属象郡和桂林郡,粤北部分地区属长沙郡。这是广东历史上第一次划分行政区。

秦末,南海郡尉任嚣病危,委任龙川县令赵佗代职。任嚣死后,赵佗即起兵隔绝五岭通中原的道路。秦亡之际,赵佗武力攻并桂林、象郡,建立南越国,自称“南越武王”。当时,广东除今连州及乐昌北境属长沙郡管辖外,都属南越国地盘。赵佗及其后的南越国,都与汉朝一样实行郡县制。

广东两汉时期

汉武帝平定南越后,汉朝将南越地划分为南海、苍梧、郁林、和浦、交趾、九真、日南、儋耳、珠崖9个郡。为了便于监督各郡官吏,汉朝又设立13个常驻监察机构,称为“十三部”,其中设在苍梧郡广信县(今广东封开)的交趾部,专门负责纠核岭南九郡。东汉末,交趾部改为交州,除监察权外,还拥有军政大权,成为郡上一级政府,地方行政制度也就从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今广东省境包括交州辖下的整个南海郡(粤中、粤东),还包括苍梧郡、和浦郡、荆州贵阳郡和扬州豫章郡的一部。其中南海郡较秦代增置3个县:揭阳、中宿(今清远)和增城。

东汉末,赤壁之战后逐渐形成魏、蜀、吴三国鼎立的局面。公元210年(汉献帝建安十五年),吴国的孙权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率兵抵番禺。217年(建安二十二年),步骘把交州州治从广信东迁番禺。264年(吴景帝永安七年),东吴为便于治理,又把南海、苍梧、郁林、高梁4个郡(今两广大部)从交州划出,另设广州,州治番禺,广州由此得名。东吴时期,今广东省境除广州辖下的4郡外,还包括荆州始兴郡和海南岛。

广东魏晋南北朝

西晋时,今广东省腹地属当时的广州,粤北属荆州,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属交州。南北朝时代,中国政局南北分裂。南朝统治者对俚人(越族)实行“羁縻”政策,在原地大量封官,导致州、郡数猛增。增设的州、郡、县多集中在粤中、粤西、粤北地区,粤东地区设置较少。因为当时粤东农业经济没有粤西发达,交通也没有粤西方便。隋初,设广州、循州(今惠州)两个总管府统领诸州。隋炀帝废州为郡,改为郡、县两级,大加省并,今广东省境分属10郡、74县。

广东唐宋时期

唐初地方设州、县。岭南45州分属广州、桂州、容州、邕州、安南5个都督府(又称岭南五管)。655年以后,5府皆隶于广州,长官称为

五府(管)经略使,由广州刺史兼任。唐朝中期潮州汕头一带曾经隶属福建,属闽州都督府和福建节度使等。756年(肃宗至德元年),升五府经略使为岭南节度使。862年(懿宗咸通三年),岭南道划分为东、西道,东道治广州,广东属岭南东道,这是广东省名中“东”字的由来,也是两广分为东西的开始。

五代十国时期,岭南为南汉王刘氏占据,行政区划基本上继承唐朝的建制。南汉升广州为兴王府,在州县稀疏的粤东和粤北,增置1府4州。南汉后期,全境共辖60州、214县。后梁贞明三年(917),清海、靖海两军节度使刘岩立国,国都广州。国号初名大越,年号乾亨,次年改国号为汉,史称南汉。南汉立国后,承袭唐朝典章制度,并大体沿用唐代官制。升广州为兴王府,在粤东和粤北增置一府四州。启用幕府士人分领诸州,刺史不用武官,从而摆脱唐后期藩镇割据之弊。仿唐制开科取士,扩大地方士人的仕途。大规模铸铜、铅两种“乾亨重宝”。这是岭南首次大规模造币,促进了岭南地区商品流通。积极开展对外商务活动;又与邻国创造良好外交关系。南汉历四主55年。南汉国的建立,促进了岭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分路、州(府、军)、县三级。今广东省境包括广南东路14州和广南西路境内的7州,共61县。宋朝对唐制有所继承又有所调整。粤西及海南岛裁撤8个州,而粤东、粤北除循唐制外,仍保留南汉所增置的4个州。997年(宋太宗至道三年),广南路分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东路治所在广州,西路治所在桂州,广东大部分属广南东路,“广东”即广南东路的简称。

广东元明清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分省、路、府(州、军)、县四级,另有道,是省以下、路府之上的承转机构。今广东省境分为广东道和海北海南道。广东道道治在广州,海北海南道道治在今雷州市。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而且,过去长期与广

西同属一个大区的雷州半岛、海南岛划拨广东统辖,结束了广东以往隶属不同政区的状况,广东省区域轮廓自此基本形成。终明之世,广东设10府1直隶州,统辖7州75县。其中,属明代新置的有顺德、从化、高明、饶平、惠来、大埔、普宁、澄海等22县。这些新置的县大多集中在粤东地区,基本形成当今县制的分布格局。南澳岛此前属福建管辖,明万历三年(1575年),南澳岛分属福建,广东,设南澳副总兵,即“协守漳潮等处驻南澳副总兵”,分广东、福建两营。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升设南澳总兵,管辖闽南、台湾、粤东海域军事,直到1915年,南澳全岛才划给广东。澳门于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被葡萄牙人借口船舶遭风浪波涛,请求借地晾晒货物,并贿赂地方官员,取得澳门的赁居权。

清初承袭明制,地方行政机关分省、道、府、县4级,但将明时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称为省。“广东省”名称正式使用,所辖范围与明广东布政使司相同。清设总督管辖广东、广西两省,称“两广总督”,初驻肇庆,清顺治三年(1646),朱元璋后代在广州称帝,年号“绍武”,史称“南明”政权,仅存在40天。1746年(乾隆十一年)总督府移广州。清代广东省最南的辖境是南海诸岛的曾母暗沙。西沙群岛(时称“千里长沙”)和南沙群岛(时称“万里石塘”)属于广东省琼州府的万州管辖。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北宋时期中国政府已在此行使主权,清政府更是经常派水师巡视。明清时期广东北迁,有“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乾隆年间广东、福建下南洋。

1842年,鸦片战争中清政府战败,被迫签订《中英南京条约》,香港(时属新安县)正式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并开通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

,1843年6月1

8日,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进行会谈,7月3日,双方在望厦村正式签订了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又称《望厦条约》。1843年10月8日,由于英国的要求,中英双方在广州和香港继续商谈,又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

)。1844年10月中法两国在广州附近的黄埔(今广州黄埔区)签订了《黄埔条约》

;1858年6月27日正式签订中法《天津条约》,另有《和约章程补遗》,增开琼州、潮州等六口

,中美签订《天津条约》,增开潮州(后改汕头)、台南为通商口岸

;1860年8月,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占领天津、大沽、登州、北海、广州等处英军,中国割让广东“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葡萄牙获“永驻管理澳门”的特权

,1898年6月9日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嘴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租与英国

;1899年11月16日(光绪廿五年十月十四日),清政府与法国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中国国家将广州湾(今湛江市)租与法国国家······定期99年。”法国把租借地范围内的陆地和海湾,总称为广州湾。从此,广州湾便成为法国的租借地。

广东中华民国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成功后,各省纷纷响应,宣布独立。11月9日,广东便实现“和平光复”。各界代表集议推举胡汉民为广东都督,陈炯明为副都督。11月10日,广东军

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同盟会员几乎占据了军政府各部首脑的位置。 广东军政府执政期间(1911年11月~1913年8月),贯彻了孙中山的思想主张和南京临时政府的政策法令,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措施,还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一些发展社会经济的政令。

1917年9月10日,孙中山在广州就任军政府大元帅,南北形成对峙局面,护法运动正式开始。

1921年,成立广州市政厅。

1921年5月建立中华民国政府,孙中山任非常大总统;1925年6月24日,国民党中央议决改组大元帅府,192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7月改广州市政厅为广州市政府。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分为省、行政区、县和市,实行委员制。广东省政府下设广州、北江、东江、西江、南路、海南6个行政区,每区设一行政委员,代表省政府处理本区事务。

1927年12月16日,黄绍闳率桂系部队在梧州誓师讨粤,两广战争爆发。此前,粤系要员在广州发难,驱逐桂系势力,酿成广州事变,桂、粤双方结怨日深。12月11日,共产党人发动广州起义,桂系借此攻击汪派“疏于防范”,而且参预逆谋。14日,国民政府下令解除张发奎、黄琪翔等粤方军政首脑的职务。桂系发动两广战争后,分兵两路进攻广州,先后占领肇庆、三水、河口等地。粤军第四军全力攻占东江,回师广州阻击桂军。桂军改变计划,转攻东江。

1929年,陈济棠执掌广东的军政大权;1936年,还政中央。

1938年6月,日本侵占南澳岛。

1938年10月,日本侵略者侵占广州,广州沦陷;广东省府撤退到粤北(今连州市);为适应战时需要,全省

设4个行署。

1940年4月,汪伪政权在广东成立伪省政府,全省改设为9个区(包括沦陷区),到1941年,复改设9个行政督察区。

1943年,日本又侵占广州湾。

1945年8月18日,中法签订《交收广州湾租界地专约》。

1945年抗战胜利后,民国政府把行政督察区分为省府直接督察区和专署行政督察区两种。省府直接督察的有南海、番禺等12个市县,专署行政督察区则分为11个区,共辖88个县。

1949年,解放军解放南京后,南京国民政府南迁广州,李宗仁将其总统府设在现在的华南师范大学内。

广东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全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

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

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

1955年,广西的北海市和钦州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广东省,并更名为合浦专区。

1965年,北海市及合浦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

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州、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

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

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

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以及乡镇管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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