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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5
更新时间:2023-02-05 01:55:12作者:百科知识库
我与开发商于7月30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房子正在打地基,我已交了首付,开发商开的发票为“预收购房”的首付款金额,公积金贷款还没有办理,开发商说贷款办完后换全额发票。请问,我应该什么时候交契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具体到购买商品房,因为商品房销售合同先要到房屋管理局备案,所以应当以购房人取得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为起算日。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