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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3:38:02作者:百科知识库

着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着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六条内容如下: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着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着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主旨

本条是关于着作权在合同中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情况下,应当归属于谁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是对1990年着作权法第二十五条修改后作出的规定。1990年着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归属,这次增加规定了着作权转让合同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归属。

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着作权人授权使用作品的人使用作品的主要方式。着作权人授予何种使用权,使用作品的人才取得何种使用权利。因此,使用他人作品的人只能行使合同中着作权人明确授予的权利,合同中着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的人不得行使,如果行使了合同中着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就是侵犯了着作权人的使用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使用他人作品的人需要行使合同中着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必须经着作权人许可方能行使。例如,在图书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作者所着的小说,由某图书出版社出版,在合同中未明确该图书出版后,出版社享有对小说的翻译权,该出版社就不得行使小说的翻译权,如果出版社希望自己有权决定该小说的翻译事项,就得经该小说的作者许可。

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订立着作权权利转让合同是着作权人转让着作权权利,他人获得着作权人着作权的惟一方式,也是着作权权利转让应当遵循的原则。着作权人转让何种权利,受让人就取得何种权利。例如,剧本的着作权人只转让了该剧本的摄制权,则受让人只取得了摄制权。对于着作权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不得行使,如果行使了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就侵犯了着作权人的着作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上所说,如果剧本的着作权人在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将该剧本的广播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就不得以广播的形式将该剧本播放,否则就侵犯了剧本着作权人的广播权。如果要获得着作权人在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必须再与着作权人协商,明确订立权利转让合同,才能获得该项权利。

本文标签:法律释义  着作权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