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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2:49:14作者:百科知识库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九条内容如下: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释义和理解

液态废物,有一部分是废油、废酸、废碱等等,这些废物中有一些属于危险废物,已被列入名录,有一些没有列入名录,根据本条规定对这些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的规定。而占液态废物中数量较大的废水,若排入水体,则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有关法律主要是指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是保护水资源,保证水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环节。早在1984年我国就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改),为了法律之间的衔接,本条特别规定,即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