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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2:23:33作者:百科知识库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管辖另行规定,既包括专门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另行由法律规定,也包括在法律没有规定前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管辖。目前,法律对军事法院的管辖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在有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关于海事法院的管辖,1984年11月1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规定:“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

本文标签:法律释义  刑事诉讼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