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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0:08:24作者:百科知识库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的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主旨

本条规定了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法定要求,并明确了公开招聘的人员适用范围。

释义和理解

一、公开招聘的含义

公开招聘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发展的需要,根据人事编制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发现、选拔那些有能力到本单位任职的人员,并从中择优遴选出适宜人员予以聘用的过程。公开招聘的方式包括政府组织的统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招聘和单位自主招聘等多种方式,目的在于保证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平性,抑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

二、公开招聘制度

公开招聘制度是关于公开招聘活动与过程的各种规则的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提高、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把好人员进口关、科学调整人员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模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完全采取行政方式,人员主要来源于毕业生分配、转业军人安置、其他系统或单位调入、招工招干。而这些形式都属于干部调配和委任的范畴,配置过程自上而下,带有较强的封闭、神秘色彩,信息不向社会公开,缺乏公平竞争机制,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构想,要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分类的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

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按照十四大的精神,1995年,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在郑州召开。正是这次“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2000年,党中央批准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具体要求,对改革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选人用人的公开招聘制度。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公开招聘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2005年底,原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初步建立。

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和基本特征是“公开”,包括三个方面: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信息公开”是指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利于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拟聘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招聘程序等信息。“过程公开”是指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成立招聘管理领导小组和考评(测评)小组(或专家委员会),进行公开招聘,规范招聘过程和考评(测评)方法,克服原来带有人治性质的长官意志的方式决定任职人员以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充分发挥考评(测评)小组(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实现招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减少招聘失误,确保招聘环节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结果公开”是指实行拟聘用结果的公示制度,允许社会公众了解、监督和检举以及相关人士申诉。

公开招聘制度兼具统一性与多样性特征,这是由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事业单位既具有公益性的共同本质属性,又有纷繁复杂的类型。所谓统一性,是指在国家层面上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各地区、所有事业单位均应严格遵照执行。所谓多样性,是指在国家实行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各地各单位有一定的用人自主权,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

三、公开招聘的范围

本条规定事业单位招聘除三种特殊情形外,都需要以公开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

事业单位可不适用公开招聘方式的三种例外情况包括: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其原因是这些新进人员确实需要使用其他方法来选拔。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是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一项主要内容,事业单位安置军转干部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来执行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主要适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而采用任命方式一般不适宜采用公开招聘的形式。涉密岗位的人员招聘,则因保密要求而不适合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人。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可不参加公开招聘,但并非不适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实际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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