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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登记后会怎样处理?

更新时间:2023-02-04 19:04:07作者:百科知识库

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登记后会怎样处理?

信访工作机构在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后,应在1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或转送”的处理决定。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信访受理范围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的机关信访。

  对于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采取法定途径解决。

  对于属于本级机关或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或部门;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机关决定。

  对于涉及下级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并抄送下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

  受转送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转送机关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受转送机关应当在指定办理的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21、22条

本文标签: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