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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我国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更新时间:2023-02-04 18:48:34作者:百科知识库

试论述我国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从l949年10月1日至l997年9月30日这段时间所发生的行为,如果未经法院审判或判决未确定,就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没有溯及力。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具有溯及力。

  (3)行为时的法律与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2/322078.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野葱谭ㄗ茉虻谒恼碌诎私诘墓娑ㄓΦ弊匪叩模凑招形钡姆勺肪啃淌略鹑危葱谭挥兴菁傲Γㄐ谭ü赜谧匪呤毙У墓娑ň哂兴菁傲Γ?但是,如果刑法的处刑比行为时的法律处刑轻,则应适用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

  (4)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从刑法理论上看,从旧兼从轻原则比较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因为“从旧”表明了对行为时不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裁判时的法律给予处罚;即使行为时应受处罚的行为,原则上也应按行为时的法律处罚。这正体现了定罪判刑以行为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的思想。另一方面,罪刑法定原则包含着保障4-i-#sA-的自由的观念,N此,当适用新法有利于行为人时,应例外地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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