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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国外留学,可授权国内亲属持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委托书代理他

更新时间:2023-02-04 18:28:44作者:百科知识库

男方在国外留学,可授权国内亲属持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委托书代理他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结婚登记,乃是确立男女间夫妻人身关系的终身大事情,是不可以由第三者代理的法律行为。至于男方在国外留学不能回国,想在该国公证机关公证一份委托书,授权国内亲属持他的委托书代理他同女方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在我国,根据公证工作的“真实、合法”原则,公证机关对于授权他人代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委托书,是不予公证的。因为委托他人办结婚登记手续,是违反婚姻法的,而且,凡是与个人的人身有直接的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也应由本人去办,而不宜委托他人去办。据此,男方在国外留学,不论何种理由和原因,持有什么样的授权委托书,他本人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而由被委托人代理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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