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7:01:15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内容如下: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依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
代履行的实施程序、费用、实施手段等。
一、关于实施程序
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本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大家的共识,依法规范代履行,应当程序与实体并举。考虑到代履行有其自身特点,不能完全适用本法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本条对代履行的程序作了规定。(1)作出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实施代履行,必须作出书面的代履行决定,这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有利于规范代履行行为,使得代履行有凭有据,也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代履行决定书应当送达。具体送达的规则,按照《行政强制法》第38条规定执行,直接送达优先,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2)代履行决定书内容。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明确被执行人基本情况,防止执行对象错误;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主要是基于代履行的基础行政决定及实施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代履行的方式和时间,明确拟实施代履行的具体方式和具体时间,使被执行人早作准备,不至于措手不及;代履行标的,明确对具体事项或者物体实施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预算,明确实施代履行收取费用的数目和计算标准;代履行人,具体实施代履行的组织。代履行决定书内容是法定的,以期使得代履行更加明确和透明,从而促使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自动履行义务。(3)催告。代履行的催告时间不同于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是在代履行前三日进行催告,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进行催告,催告的更早。关于催告的内容、形式和催告功能,适用《行政强制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4)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5)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以确认代履行的结果。
2、关于收费
代履行收费标准一直是重点规范内容。有人提出,本法一定要规范代履行收费标准,否则极容易围绕着代履行这项公权力形成产业链,损害当事人利益。也有人提出,前几年有关交警部门收取高额拖车费、交警部门指定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等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有的行政管理领域中,由于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签订代履行协议时不关心费用,导致代履行费用虚高,甚至达到暴利的程度。因此,本条作了针对性规定:(1)在代履行决定书中应当载明代履行预算费用,要求代履行费用应当事先基本明确。(2)明确代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代履行本身不应是惩罚机制,不应以加大当事人负担为目的,因此代履行收费不能是纯粹商业性的,可以有一定利润,但应当以成本为基准将利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3)代履行费用原则上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拖车不得收取费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在一定情况下,政府应当适当扶持和补助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等等。
有的意见认为,本法应当对当事人不缴纳代履行费用的处理和双方对代履行费用产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作出进一步规定。考虑到当事人不缴纳代履行费用有多种情况,本法对代履行费用的收取和争议解决途径未作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代履行本身有争议,拒绝缴纳代履行费用,这首先应当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作为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关于实施手段
在代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或者委托第三人能实施什么样的手段来保证代履行的实施?目前,我国单行法中只规定可以代履行,没有规定具体实施手段。对此,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代履行不是代执行,代为履行义务的主体不是行使行政职权,作为监督方的行政机关是到场监督,不应行政干预太多,因此代履行的手段是有限的,当事人不配合或者对代履行有异议的,应当停止代履行。有的将代履行定位于直接强制执行的替代物,认为在代履行过程中为了实现代履行目的,可以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考虑到行政强制法已经明确了代履行性质不是代执行,因此规定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代履行。另外,本法还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作了限制,要求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燃气的手段,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
【解释】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代履行,对代履行的范围、程序等条件进行了限制和明确。代履行决定书“送达方式”应注明送具体使用直接、委托、留置、公告、邮寄等。采用邮寄的应当将挂号回执和邮寄凭证粘贴在备注栏内,并用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