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6:35:55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条的理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条内容如下: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本条是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既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和指导方针。这项原则主要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控制在能够维持海洋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该原则明确了预防和治理的关系,确定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途径和方式,要求要以“预防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把消除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是实施在活动之前或之中,从根本上消除产生污染海洋环境问题的根源,减轻事后治理所付的代价。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治理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已经造成的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只有这样,才能将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危害降低到最小,有效的保护海洋环境,实现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船舶安全和防治污染工作,关系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为此,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可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党和政府对船舶安全和防治污染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船舶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要素。任何单位任何时候都应当牢记这一原则,并把它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必须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并把它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本条例在制度和内容的设计上,很好地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既有对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的单位作出了一般的要求,又对船舶从事清舱、洗舱、油料供受、装卸、过驳、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水上水下施工等作业活动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体现了“预防”的要求;而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损害赔偿以及法律责任等,则体现了“治”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制度和内容的篇幅设计上,“预防”的内容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