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6:01:07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内容如下:
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解除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纳税义务人未履行纳税义务,对收取税款保证金的,海关应当自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转为税款的相关手续;对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税款保函的,海关应当自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在税款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本条是关于海关对担保处置的条款。
本条第一款规定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纳税义务人履行了纳税义务的,海关应当及时办理解除担保的手续。这里所说的“履行纳税义务”应作一种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缴纳税款,还包括已经办妥减免税审批手续,有关货物已经退运出境等。
本条第二款规定在担保期限内,纳税义务人未履行纳税义务(担保事项)的,海关应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金或保函)分别予以处理。其中对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税款保函的,如果保函未规定保证期间,按照《担保法》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海关有权自税款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如果保函规定了保证期间,海关有权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在规定的保证期间或者自税款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海关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届时,即使纳税义务人未履行纳税义务,担保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海关必须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或自税款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