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21 17:57:16作者:
原则上是合理的,不同离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都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自行协商确定,法院也是根据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的。
一、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两万合理吗?
合理,离婚时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主要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的: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离婚时可以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争议提起上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上诉状;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相关证据。
4、委托了代理人的话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离婚后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五、离婚后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六、离婚后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是由人民法院判定的,当事人认为一审的判决不合理的话,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二审的判决是维持原判的话,当事人就要按照判决书支付赔偿金,不执行二审判决书是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