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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离婚协议能否直接办房产过户

更新时间:2023-08-21 16:46:19作者:

民法典中有离婚协议能否直接办房产过户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中有离婚协议能否直接办房产过户,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民法典中有离婚协议能否直接办房产过户

房屋过户登记时,不能仅凭离婚协议过户,申请登记时应该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离婚证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

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

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

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价金分割。

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价格补偿。

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不能仅凭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

还要提供房产证、离婚证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