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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案律师如何收费?

更新时间:2023-08-21 16:42:36作者:

郑州离婚案律师如何收费?

郑州离婚案律师可能会采取计时、或者是计件等的方式收取,离婚案件若是不涉及财产纠纷,经过协商后,可能会以件为单位收取。若是涉及财产纠纷,一般会按照财产纠纷数额的既定比例来收取。

一、郑州离婚案律师如何收费?

1、郑州离婚案律师可能会采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收取。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第八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2、离婚案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3000-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4%;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3%;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2%。

按案件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婚吗?

1、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婚。

诉讼离婚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一方不同意并没有用。相应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2、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需要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是比较多的,但对于具体的离婚案件,通常在律师介入处理离婚案件之前,律师事务所就已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了具体的收费方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签署委托协议,若是在委托协议之中没有律师费的收费条款,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