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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必须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23-08-21 13:39:29作者:

离婚了必须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离婚的不一定需要给子女抚养费的,因为抚养费的问题需要双方协商去决定的。一般来说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向子女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的,并且同时拥有子女的探视权。

一、离婚了必须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时不一定要给抚养费,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二、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确定抚养费的三大标准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具体数额的确定方式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

离婚了并不是必须要给子女抚养费的,因为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且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都是需要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去确定的。双方协商一致之后需要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都需要严格的按照协议书中的内容和条款去执行的,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