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否可以

更新时间:2023-08-21 09:51:23作者:

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否可以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否可以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否可以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签订离婚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签订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2、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当中的内容需要包含抚养权,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分割,如果有赠予财产的话,需要在协议中注明,赠与财产在协议生效以后,一般是不能够再进行撤销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否可以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