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9:15:15作者: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包括都是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可能会出现的犯罪形态,且都是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之下造成的犯罪结果,并且由于其对社会具有危害性,故此不管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宣判时,都会判处其承担刑事责任。
一、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有哪些?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包括以下四点:
1、存在故意犯罪过程中;
2、存在于以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直接故意犯罪中;
3、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4、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二、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所谓犯罪工具,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犯罪预备、中止与犯罪未遂是除了犯罪既遂之外的三种常见犯罪状态,任何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错之中,就需要从犯罪结果来确定该案件具体犯罪状态,然后再结合刑事法律相关规定,来判处刑事责任。相比较于既遂返祖分子,此三类状态的处罚相对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