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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定罪免处由谁决定?

更新时间:2023-08-08 09:13:56作者: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定罪免处由谁决定?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定罪免处由法院或者检察院决定,者两个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需要确定违法者的具体罪名然后再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免除其刑事处罚,若是免除处罚的,必须要说明理由。

一、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定罪免处由谁决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的,定罪免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若是犯罪行为虽然实施,却没有造成危害的,此时会被免除刑事处罚,转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一旦做出某个犯罪分子不需要承担刑事处罚决定,必须要表明已经满足了免处的条件。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