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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浙江省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8 08:13:35作者:

故意毁坏财物罪浙江省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相关的故意毁坏财物的,在浙江达到5000元以上的、毁坏财物达到三次以上的、纠结三人以上的和其他情况的,对这类人员进行立案办理。保护我国的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对相关的犯罪者进行相关的处罚。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浙江省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中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识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6、其它免予刑事责员的。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判缓刑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罪犯在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有部分受害者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行为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本省的立案标准,其实无需如此,就算是不到立案标准们也应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的。一般当地公安机关都会直接告诉报案人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不会因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进行调查了。

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员如有积极悔过的,在毁坏后能够积极的进行赔偿的,我国的司法部门对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员在判定时,可以予以相关的减刑和缓刑处罚。相关的犯罪人员也可以进行相关的辩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