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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表示是犯罪预备吗?

更新时间:2023-08-08 08:09:42作者:

犯意表示是犯罪预备吗?

犯意表示并不是犯罪预备,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犯意表示是属于思想上的范畴,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所以是不存在犯罪预备的说法的,具体情况下还应当按照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一、犯意表示是犯罪预备吗?

不是犯罪预备,犯意表示又称“犯意流露”。以口头、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对犯罪决意的单纯表露。属于思想范畴,尚未开始实行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但是在各国权隶制刑法和封建刑法中,均有处罚犯意表示的规定与实践。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不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一般应负刑事责任。而犯意表示尚属于思想范畴,不一是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不负刑事责任。

二、预备犯和犯意表示的区别

有无预备行为。主要看有没有实际的犯罪准备行为。如果行为人流露出某种犯罪的意思,比如说,我真恨某某人,我真想把他给杀了!或者说现在这个社会人不发横财不富,马不食夜草不肥,自己将来也想当江洋大盗或者贪官污吏之类的话,但是没有任何行动,仅仅是一种犯罪意思的表露,这本身不是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预备。这一点是要注意的,因为刑法只惩罚有行为的情况,即所谓“思想不犯罪”,表示人具有真实的犯罪意图;并用口头、书面、手势或者其他可以使人知晓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图;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单纯流露,不能为犯罪制造条件。

虽然犯罪意思是通过言语、文字的形式流露出来,但是这种流露如果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的,那么这种语言的表示或是文字的表示,实际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采取的预备行为,而不仅仅是犯意流露,比如说,某人为了犯罪,邀约、联络、勾结共同犯罪人,商定犯罪计划、方案,这就不仅仅是犯意流露,而是实实在在的预备行为。

对于犯意表示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进行认定,对于不属于犯罪行为的,是可以免予处罚的,当事人一方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上诉处理。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