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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8 08:10:17作者:

犯罪既遂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犯,结果犯,举动犯和危险犯,但是这几种不同的犯罪形态的构成要件也不一样。比如行为犯和结果犯就不一样,行为犯的话是实施了某个行为即构成犯罪,但结果犯是要求形成危害结果的。

一、犯罪既遂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行为犯。

2、结果犯。

3、举动犯。

4、危险犯。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犯罪既遂的表现形式实际上也详细的反映出了不同的犯罪行为,在定罪追责的认定标准上是不一样的,就类似于参加恐怖组织犯罪,总不能等到真正实施了恐怖主义犯罪行为的时候,再去追究刑事责任,参加恐怖组织本来就已经涉嫌犯罪了。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