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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直接犯罪的既遂形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8 08:06:07作者:

各种直接犯罪的既遂形态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既遂的犯罪形态包括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和举动犯这4种,结果犯的话是要求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法定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行为犯的话,就不要求构成具体的危害结果了,比如抢夺方向盘。

一、各种直接犯罪的既遂形态有哪些?

1、结果犯。

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

2、危险犯。

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3、行为犯

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一般说来,行为犯所要求的犯罪实行行为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完成这段时间过程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即为犯罪既遂。例如脱逃罪,如果脱逃行为达到了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的,即为脱逃罪的既遂。

4、举动犯。

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举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

二、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识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6、其它免予刑事责员的。

对于犯罪既遂形态大家简单的做了解即可,因为不管是哪一种犯罪形态,只要构成犯罪既遂标准就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其实,犯罪既遂或各种犯罪行为的犯罪形态,这些都是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必须要调查清楚的。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