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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犯罪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8 07:58:44作者:

集团犯罪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集团犯罪认定的规定是看犯罪的主体来进行一个人数方面的确定,比如说如果是单位内部还有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来进行一个犯罪的话,就可以直接认定为集团类型的犯罪了,具体的一个处理的力度的话,还需要依照他们的具体法律。

一、集团犯罪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集团犯罪认定的规定是看犯罪的主体来进行一个人数方面的确定,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我国刑法中,之所以没有采用法人犯罪一词而代之以单位犯罪,主要原因在于法人犯罪这一概念范围较窄,使用单位犯罪一词可以概括更多的虽非法人但亦属一定组织体所实施的犯罪。

在单位犯罪的主体中,除机关、团体以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存在一个所有制问题,即有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分。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对于私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肯定说认为,所有制形式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确定标准。私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宪法地位是相同的,在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的同时,实施犯罪也应受到刑法的同等处罚。否定说认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公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而不包括私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无论何种形式的私有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行为,都应追究其所有者的刑事责任,而不存在单位犯罪问题。本书赞同肯定说。

二、法律规定

因为私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有一个发展过程。1987年刑事立法刚开始确认单位犯罪的时候,私营企业尚处于萌芽阶段,更遑论私有制的公司和事业单位。在这种情况下,私营企业犯罪的情况也极为罕见。因此,《海关法》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走私罪的主体,但由于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刑远低于对自然人犯罪的处刑,因此,法律将单位限定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而不包括私营企业。并且,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还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走私,违法所得归私人所有的,或者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义进行走私,共同分取违法所得的,依照本规定对个人犯走私罪的规定处罚。”此后,随着私有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蓬勃发展,其单位犯罪的情形也日益增多。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黑色利益类型的案件,他们都是集团类型的犯罪,所以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要非常的慎重,一不小心的话就会触及到很多的利益方面的关系,所以要想对他们一网打尽的话,必须要保持着谨小慎微的态度。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