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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感谢型行贿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3-08-08 02:44:17作者:

事后感谢型行贿怎么算?

所谓的事后感谢型行贿在法律上个一般的行贿行为,没有什么差别,在量刑的标准上也没有明显的区别,但是这种事后感谢型行贿有着很隐蔽的特点,这让查处起来有着一定的难度,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希望人们能够远离这种事后感谢型行贿的行为。

行贿和受贿是一对相生相随的犯罪类型,中国古话说的好,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样的腐败思想在现代社会中也有存在,现在行贿类型中又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行贿种类,那就是事后感谢型行贿,其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早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行贿罪,而很多人却不以为然,那么今天我们就去看看事后感谢型行贿怎么量刑。

一、定义和目的

1、定义:行贿罪(crime of offering bribes),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2、目的:行贿目的

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

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

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不管是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受贿的一方。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制造贿赂机会的受贿方。

二、行贿罪的认定

罪行认定

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

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

我们可以看的出来,这种所谓的事后感谢型行贿在法律上个一般的行贿行为,没有什么差别,在量刑的标准上也没有明显的区别,但是这种事后感谢型行贿有着很隐蔽的特点,这让查处起来有着一定的难度,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希望人们能够远离这种事后感谢型行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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