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2:24:41作者:
畏罪潜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是不会增加刑期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处于逃避法律追究,潜逃是人之常情,因此,不能将畏罪潜逃作为加重刑事处罚的条件。一旦畏罪潜逃期间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是不会做从轻处理和减刑的机会。
犯罪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可怕的,单人犯了错误是要改正的,一味的逃避永远也得不到解脱。现实的法治社会中有人还抱着一丝丝的侥幸心理,其实我国的法治和信息这么健全那还容得犯罪分子逃脱犯罪的身影。那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小编就为你一一做解答。
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参考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续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畏罪逃跑、潜逃是犯罪后的事后行为、表现,不单独评价为犯罪。但是畏罪潜逃是评价其犯罪后的主观恶性的一个方面,有投案自首、没有逃离、逃离当然是不同的。对侦查活动的影响多大等都在量刑上有一定影响。另外,被抓获或原来到案后被羁押逃跑的可能涉嫌脱逃罪。畏罪潜逃的基础是犯罪在先,潜逃不过是整个犯罪过程的一部分。这只是量刑的条件,不是判断是否犯罪的根本。
按照我国目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畏罪潜逃是不会增加刑期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处于逃避法律追究,潜逃是人之常情,因此,不能将畏罪潜逃作为加重刑事处罚的条件。对对于投案自首,法律规定是会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现行法律虽对畏罪潜逃不做犯罪解释,但这里小编要提醒各位的是,如果一旦畏罪潜逃期间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是不会做从轻处理和减刑的机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侦破和抓捕的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社会成本。如果你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可以电话咨询读法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