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2:21:20作者:
会议要求,各基层法院要高度重视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工作,始终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发挥执行工作强制性的重要手段长抓不懈。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不断完善从快侦查、从快起诉、从快判决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合力。
其实各地每年提起的拒执罪的诉讼是比较多的,但是真正按照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的情况却非常的少,这种鲜明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就暴露了我国拒执罪当中存在的很多漏洞的。最近我国各地的法院都有召开关于拒执罪的推进会,我们下面也整理了相关资料来了解一下法院召开拒执罪推进会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法院召开拒执罪推进会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情节严重”规定不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造成公检法扯皮现象。郭斌介绍,这次最高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明确了构成拒执罪的八种情形。具体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是被执行人,限制董事长财务部长高消费
二、根据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介绍,该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第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法院及时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依法行使控告、报案的权利。在当事人提起自诉后,执行法院的立案部门、刑事审判部门和执行机构加强沟通协调,迅速立案,及时审理,依法判决,促使被告人偿还欠款。本案自立案执行到自诉刑事案件的审结,在不到6个月的时间内,执行法院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严厉惩治了拒执犯罪行为,有效促进了案件的执行,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积极收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符合自诉条件的,通过自诉程序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将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威慑,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协商案件执行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取得自诉人谅解、自诉人要求撤诉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自诉人撤诉。
归根结底,法院召开拒执罪推进会的这种做法都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拒执罪现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各地人民法院虽然也努力的相结合现状总结出了一些和现状相吻合的处置方法。但是,主要还是寄希望于立法人员将来在各种程序上能够弥补拒执罪在处理的时候遇到的一些困难。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