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1:10:36作者: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造成严重损失;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挥霍诈骗财物,使诈骗财物无法返还;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曾诈骗受过刑事处罚;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
在经济活动中,为了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交易的顺利完成,交易方往往会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依托法律保护交易行为,但在现实中,有些犯罪分子从开始就抱着诈骗的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打算,以欺诈哄骗、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交易对手的钱财,不仅造成合法商人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那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呢?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八种基本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个人诈骗5000至2万以上,单位诈骗5-20万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具有主犯、惯犯、造成严重损失、诈骗特定用途物资造成严重后果、诈骗物无法归还、用诈骗物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被害人严重伤亡这八种参照点的,在基本刑三年的基础上,随诈骗金额增加,刑期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