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1:10:23作者: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主要是指一些团体、事业单位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对社会和公民的正常生活、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损害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的话,那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过如果个人利用单位进行犯罪的话,也不能认为是属于单位犯罪的类型。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犯罪成立条件有?
1、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为,认为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实践中通常采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限制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
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
刑事责任能力是单位成立犯罪的资格,也是单位承受刑事惩罚的能力。只有同时具备独立财产、行为能力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犯罪主体的内容
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主管人员。就是在单位犯罪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而人数可多可少,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其次,其行为与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直接责任人员。就是直接执行单位的决策,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他们的职位可高可低,人数可多可少。但无论职位高低,还是人数多少,他们的行为必须同单位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
通说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过失而构成单位犯罪的具体实例。比如《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第363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主观方面的要求:单位整体意志是根据单位制定的制度与程序,由单位决策机构成员的集体意志结合而形成的与单位业务有牵连关系并且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实施的犯罪。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3、单位犯罪的客体要件
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
(1)国家的安全;
(2)社会的公共安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5)社会管理秩序;
(6)国家的国防利益;
(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无论侵犯哪类客体,在同自然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客体与自然人犯罪的客体是一样的。
4、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单位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性和有规定二者相互统一,同时,还必须是领导决策行为与具体实施行为的统一。
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主要包括,如果个人盗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个人为了从事自己的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或者事业单位设立后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这些情形,都不会按照单位犯罪来进行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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