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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是什么?如何理解叛逃罪?

更新时间:2023-08-07 23:54:38作者:

叛逃罪是什么?如何理解叛逃罪?

概念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

如何理解叛逃罪,按照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来讲,叛逃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是什么,它与叛逃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等其他几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叛逃罪在定罪量刑上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将作以讲述。

叛逃罪的概念

概念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叛逃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对叛逃罪的理解

叛逃罪应当以危害国家安全为成立条件,如果删除这一条件,本罪就不宜归入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叛逃罪仍然保留在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章,说明叛逃罪仍然以危害着人民共和国安全为条件。

“叛逃罪是专门针对因公出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设置的,他们的出国是有期限、承担着任务,甚至掌握国家秘密的,所以,国家对这一群体比对一般人的要求要更高。”高铭暄认为,如果删除“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的限制条件,过于严厉,“是凭身份认定其敌对行为了。”他同时认为,“叛逃罪”有敌对国家的含义,理当属危害国家安全罪。

 按照高铭暄的解释,叛逃罪的外延没有扩大,只是查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就可以定叛逃罪,不必查叛逃人员在境外“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证据了。

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掌握国家机密的高级领导人。他们的叛逃才会危害祖国的安全。

一般运动员、演员、科技人员,因境外机构给他们的工资待遇高于国内而滞留不归,不涉及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问题,不能给他们定叛逃罪。对他们仍然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实务当中要严格区分叛逃罪与其他几类犯罪之间的界限,因此累犯最直接侵犯的是高国家安全,因此危害性更大,对其的惩罚也相应地比其他犯罪更为严格,正确的理解和界定叛逃罪,要严格遵照犯罪构成要件的四要件。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