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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走私固体废物罪

更新时间:2023-08-07 23:23:02作者:

应该如何走私固体废物罪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运输的是固体废物,则不能以走私固体废物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就要先进行认定才行。那在实际案件中,该如何认定走私固体废物罪呢?针对以上问题,下面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走私固体废物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固体废物,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固体废物而仍非法运输,使之进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运输的是固体废物,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走私固体废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困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既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走私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3、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而后者进口的则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将这些固体废物进口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这是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所在。应注意的是,走私固体废物毕竟不同于走私一般的货物、物品,有时候难以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因此,以走私固体废物的数量来确定刑罚的适用幅度。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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