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寻衅滋事罪从轻减轻辩护词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08-07 23:19:56作者:

寻衅滋事罪从轻减轻辩护词怎么写?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要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相关的刑罚,首先要确定犯罪新人的确是没有对该犯罪从事太多的相关活动。其次针对于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悔过意识,或者有自首的话都可以进行明示。

寻衅滋事罪从轻减轻辩护词怎么写?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父亲的委托,作为被告人被控犯有寻衅滋事罪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在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本辩护人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本案受害人的死亡,是本案另一被告人的行为所致,属于实行过限,已经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该后果不应由被告人李xx承担。

2、被告人李xx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非常小,检察院卷宗第115页王xx的询问笔录,称当时没有看见被告人杨xx、史xx之外的被告人李xx参与打斗,可见被告人李xx的参与程度非常小,且是为了朋友义气参与,属于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被告人系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讯问时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自愿认罪。本案中被告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阶段,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官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5、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再犯的可能性小,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

6、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与被害人之前并不认识,更没有什么矛盾。此次犯罪并没有提前预谋。完全是因为被告人的朋友与人发生口角,才参与斗殴。造成被害人受伤。

7、被告人法律意识不强,在犯罪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不幸深表悔恨。被告人与辩护人见面时,多次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没有赔偿是因为客观不能,而非主观恶意。可见,被告人真心悔罪,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1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19条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综上所述,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很小,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少,又有悔罪的意愿。且从《刑法》的立法宗旨来看,惩罚只是一种对犯罪的处罚手段,而其最终目的是让犯罪分子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为此,本辩护人恳请法庭能给被告人一个悔过从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也不至于危害社会,望请能予以采纳。

谢谢

注:一审判二缓三。

辩护人:XXX

XXXX年X月X日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减轻处罚,首先犯罪嫌疑人要有明确的悔过措施其次针对于检察院向法院的起诉,检察院所使用的相关罪名的确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所犯事项来说刑罚较高。所以就可以向法官进行相关的说明以此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处罚。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