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我国被判了终身监禁的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20:20:04作者:

我国被判了终身监禁的人有哪些

我国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并不是特别的多,目前为止只有一个人而已。刑法修正案九当中规定的适用于终身监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贪污受贿的数额特别的巨大,已经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到了特别严重的损失。而且终身监禁也不是最新的刑罚。

一、我国被判了终身监禁的人有哪些?

1、我国被判了终身监禁的人并不多,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二、贪污受贿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我国的行政和司法建设基本上都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的,因此党中央决定的对某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判刑方式,下面的司法机关一般都是遵从党中央的决定就行了。所以说,目前终身监禁这种处罚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或多或少还是有一定的争议的。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