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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侦查羁押期是多长?

更新时间:2023-08-07 20:19:52作者:

盗窃案侦查羁押期是多长?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如果超过两个月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需要向上级检察机关进行申请延长。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找到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罪行,那么公安机关需要释放即刻释放犯罪嫌疑人。

一、盗窃案侦查羁押期是多长?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 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只有两个月。在两个月内,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必须找到可以起诉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否则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需要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请,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如果如果在这两个月内还没有找到可以起诉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那么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不得延误。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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