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9:31:07作者:
1、正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所致2、社会舆论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形成了错误的行为导向3、家庭或监管人监管不力4、道德与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对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的预防与处理建议 1、构建审判、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2、健全帮教和管理机构,正确对待违法的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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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乡村留守少年,越来越多地成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这些未成年人大多对该罪主观上没有认识,甚至触犯刑律而不自知,可能还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不构成犯罪,并以寻畔滋事为傲,恬不知耻。下面,小编将为您提供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预防与处理建议。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是未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 未成年犯寻衅滋事罪的突出特点
1、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2012年上半年,息县人民法院共审结4起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共13名被告人,作案时均已辍学,都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大部分初中肄业,对法律有关犯罪的规定没有基本的认识,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人生观、价值观受外界影响大。
2、犯罪具有“激情性”和偶然性
笔者通过研究案情发现,这些涉案未成年的行为举止并非都像遇事起哄、无事生非的社会不安分子,熟悉他们的群众也反映,这些孩子平时听话、热心,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和激情性。例如在赵某、辛某故意伤害孙某一案中,事情的起因仅因为一句调侃,进而发展为言语激烈、拳脚相加,使其行为最终触犯了刑律。可以看出,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大多是因为偶然情境才促使了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和常习犯或常业犯明显不同。
3、共同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通过走访得知,这些涉案的未成年人平时大多无所事事,喜欢骑着摩托车在乡镇的街道上闲逛,为了壮胆喜欢结伙一起作案,有的仅为讲哥们儿义气或逞一时之勇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上述赵某、辛某故意伤害孙某一案中,辛某不分皂白就动手打人,仅是抱着“帮哥们儿出气”的目的,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
二、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原因分析
在全国范围内,这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经不是典型案件,并且其发生率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结合全国各地的案例和我院办理的这几起案件,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正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所致
“青春期”正是人一生发生变化最大、最烦恼不安的时期,青春期的青少年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易冲动,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思想尚未定型,、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但是他们的好胜心及模仿性又极强,这就使得他们往往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2、社会舆论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形成了错误的行为导向
具体言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内容:(1)影视剧多存在暴力情节,并多以所谓的“义气”为正面讴歌的主题。这就使得尚无完全辨别能力的青少年产生模仿的心理,当现实生活中出现类似的情况时,他们很容易“寄情于景”,从而诱发犯罪。(2)网络资信泛滥,缺乏监管。网络的发展与普及一方面给人们的获取知识带来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一个很严峻的问题:资信信息审核不严,导致各种资信泛滥,不良信息严重侵蚀着未成年人的思想。(3)网络游戏多血腥、暴力。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世界在极大的满足青少年感官刺激的同时,也极大地影响着他们单纯的心理和行为。一旦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游戏中的情形,游戏中的“我”与现实中的“我”发生重合,极易引发犯罪。
3、家庭或监管人监管不力
在家庭教育上,父母缺乏对孩子的正面教育、道德教育、正确行为教育和理想教育,过分溺爱使很多孩子缺乏责任心和上进心。在学校教育上,过分强调应试教育,疏忽了对孩子人格的塑造,“唯分数论”给成绩不理想,升学无望的学生造成极大压力,也使用他们被主流群体所排挤,最终大多由学校流失到了社会上。
4、道德与法制观念普遍淡薄
这些案例中的被告人大多辍学在家,由于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失,被告人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没有认识,甚至有的被告人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妥。此外,在社会不良思想的侵蚀下,他们的抵御能力差,行事易冲动,且不计后果。例如在王某、关某故意伤害陈某一案中,关某就是存在要给对方厉害看看的心理而出手打人。
三、对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的预防与处理建议
1、构建审判、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要考虑到青春期孩子敏感性的特点,每次会见时候都会从言行上注意尊重他们;尽量安排心思细腻,善于和未成年人沟通的女法官组成合议庭;慎用强制措施,防止交叉感染;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尽最大努力做好庭前调解工作以获得被害人谅解,促使被告人得到相对轻缓的刑罚;做好判后答疑、回访工作,跟踪关注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和成长,预防其再次犯错。
2、健全帮教和管理机构,正确对待违法的未成年人
完善社区矫正的主体和范围,联合法院、公安以及社区力量,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社区矫正机构,对口管理。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指导方针,指导未成年人从行为上、心理上摆脱犯罪带来的不良影响,注重解决将要就业的涉罪未成人遇到的问题,为涉罪未成年人的悔过自新创造一个有原则、也宽容、不歧视、给出路的社会环境。
3、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要科学、全面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也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中所涉案件中的被告人大多在家庭教育存在缺失,建议对家长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学校教育上,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重视加强法制教育,将基本法律知识列入其必修课程之内;另一方面要设立心理咨询室,及时疏导未成年人的心理,从心理上减少其犯罪的因素。
4、充分发挥法院社会管理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多方联动,加强与辖区内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合作与交流,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构建一个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综上所诉,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校、社会、家庭以及自身的原因,而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处罚判定虽然考虑到是未成年人但仍然是有处罚的,可能设计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总而言之,不管处罚轻重,未成年人都不应该寻衅滋事,全社会都应该帮助未成年人提前预防并及时处理,指导其走上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