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9:12:14作者: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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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袭警案件层出不穷,打伤警察,拒绝配合调查的情况时有发生,与此同时,警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同时也妨碍了警务人员的执法,让社会失去了正常的次序。关于新刑法袭警的分析,深度解读新刑法的动态走向,了解新刑法袭警的主要类容。下面365律师网将为大家解读分析新刑法袭警的相关内容。
一、修改内容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旧条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法理简评
关于袭警行为的刑法立法,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法系一般以独立罪名“袭警罪”进行规定;另一种是大陆法系一般不设独立罪名,而是规定在妨害公务罪中。例如,日本刑法规定“在公务员执行职务时,对其事实暴行或者胁迫的,处三年以下惩役或者禁锢”。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也规定,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构成妨害公务员执行职务罪。这些年来,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增设袭警罪的呼声很高。此次立法没有增设独立罪名是明智的。但是立法机关迫于压力而增加第五款规定暴力袭警的从重处罚。在笔者看来,其实并无必要。
从法理上说,大陆法系并未单独增设袭警,也并未出现处罚上的漏洞。从司法实践看,一方面,我国刑法中妨害公务罪完全能够处理此类行为,而且实践中一般都比普通的妨害公务处罚要重;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暴力威胁阻碍警察执法的,一般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并未出现处罚漏洞。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增加第五款并非增设新罪名,对于暴力袭警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新增277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袭警),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原第二百七十七条共四款,第一款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从新增袭警条款来看,说明全国范围内,袭警案例应该在不断增多,这种趋势与警察执法中,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矛盾在上升,以至不得不依靠修正刑法来调整;但从新增条款的处罚来看,本人总有种重捏轻放的感觉。原《刑法》277条即有量刑标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的以上、以下是包含本数的,也就是说:原条款已包含三年刑罚,而此次新增袭警条款,量刑是“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款最高刑罚为三年,就是说,袭警的最高刑罚还是三年,而不是“加重处罚”,此为重捏轻放感觉之一。
三、司法认定
1、以暴力相威胁阻碍警察执法行为如何处理?如前所述,增设第五款的必要性本身值得怀疑,与该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相比,第五款中只有“暴力”而没有“胁迫”。这意味着如果仅仅是以胁迫方法阻碍警察执法,并不适用第五款,而仍适用第一款;只有在暴力袭击警察执法时才适用第五款。
2、造成公务人员伤亡的,从一重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上述新刑法袭警中,加大了对警务人员的保护力度,加大了惩处力度,进一步的保障了警务人员的安全,但其中也要纰漏,例如仅仅是威胁警务人员而没有施用暴力也不算袭警,这样会让犯罪分子投机取巧,躲避法律的惩罚。从实际上来说袭警的惩罚并没有真正的加大最高的刑罚还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