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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罪的行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19:05:52作者:

侮辱他人罪的行为有哪些?

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就侮辱行为来看,其实也是包括了具体的行为手段的,并且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还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就侮辱他人的行为手段来看,大家知道都包括了哪些吗?读法小编为你做详细讲解。

一、侮辱他人的行为手段有几种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二、侮辱罪主体是哪些人

侮辱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侮辱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侮辱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经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侮辱他人的行为手段都有哪些了吧。法律中主要规定了三种,包括暴力侮辱人身、采用言语进行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等。但同时要注意的是,若侮辱行为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话,也就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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