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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打了孕妇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8-07 19:05:43作者:

中国刑法打了孕妇怎么办?

轻微伤,做出治安处罚;2、轻伤或重伤要最具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以上不管何种伤情,都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具体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偿(若致残)和精神损失费等。若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提起附带民事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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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法》规定的内容是为了对违反刑法规定的人进行相应的刑罚处罚,这是有效的预防犯罪的措施,法院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刑事案件的处理,每种刑事案件依据罪名的不同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下面读法小编为大家解答中国刑法打了孕妇怎么办。

一、孕妇被打怎么办

报警后,公安机关会根据伤情决定是否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不同处理:

1、轻微伤,做出治安处罚;

2、轻伤或重伤要最具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以上不管何种伤情,都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具体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偿(若致残)和精神损失费等。若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提起附带民事的诉讼。

二、对“孕妇”的刑事法解读

1、孕妇,顾名思义,即所谓怀孕的妇女,似无进一步解释的必要。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的规定,在法条中使用的就是“怀孕的妇女”等类似表述,此即为明证。然则,进一步研究就会发现,事实远非如此简单明了,尤其是在针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的理解上,存在较多争议。

2、从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孕妇的理解,已远远超出其通常意义的范围。以我国《刑法》第49条的规定为例,若严格遵守其字面含义,不适用死刑的妇女仅限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从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之日起,至法院作出最终裁判(含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裁判)之日止,处于怀孕之中的妇女。然而,经由种种司法解释,审判前已经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曾经的孕妇”也被解释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并且,从《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来看,在死刑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亦不适用死刑。

3、这里所说的发现“正在怀孕”,通常是指审判时已怀孕,因为种种原因,在审判时未能发现的情形,这仍在《刑法》第49条的调整范围内。然而,我们不能排除如下这种特殊情形:在审判时尚未怀孕,但在死刑交付过程中怀上身孕的。虽然这种情况通常难以发生,但无法排除理论上的可能,例如,被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男性强奸而怀孕;或者为活命而有意勾引男性,乘机怀上胎儿的;或者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得与丈夫同房的机会,并怀上胎儿;甚或人工授精;等等。尤其是在死缓执行期间,2年的缓刑考验期给女犯怀孕提供了足够的时间、空间与可能。显然,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怀孕,已无法解释为“审判的时候怀孕”。

三、我国刑事法有关孕妇、哺乳期妇女的规定

1、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⑴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与之相关的,是有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如果这一规定对两怀妇女的特殊关照体现得尚不够明显的话,以下各项规定则无疑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除此之外,还体现在专门针对孕妇的规定: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还规定,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中国刑法打了孕妇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孕妇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类特殊的群体,孕妇在触犯刑事案件后的量刑情节会有所改变,这是因为孕妇特有的身份问题造成的,孕妇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判决死刑的一类人,但是孕妇作为受害人时,作案人则会按照一般刑事案件进行处罚。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