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非法搜查罪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2023-08-07 18:18:04作者:

非法搜查罪怎么认定

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

热门推荐:刑事谅解书   入室抢劫   拘传   公诉    保释金   防卫过当    辩护词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敲诈勒索罪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单位、组织都是不能违法的对公民的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搜查罪。实际定罪之前,需要作出认定。究竟这个非法搜查罪该怎么认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搜查罪怎么认定

(一)本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为了查找欠物)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如为了抢劫)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

(二)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三)本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界限

后面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以本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本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四)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界限,盗窃、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本罪与后者不会发生混淆。但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进行非法搜查的,其既触犯本罪与后罪,对之,可以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伪造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冒充司法人员进行搜查,且劫取他人财物的,则应以抢劫罪定罪科刑,而不是构成本罪,亦不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

二、非法搜查罪一般会怎么判?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都能构成此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是司法工作人员犯非法搜查罪的话,那么就会对其从重处罚。公民的人身和住宅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因此未经合法程序进行搜查的,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构成犯罪。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宜昌律师。


延伸阅读:

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界限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