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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18:12:06作者: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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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趁销售员不注意,就偷拿了商店里面的贵重物品走,那么小孩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这还要从法律中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说起走,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则就可以认为构成盗窃罪,那么就可以对小孩定罪处罚。那到底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呢?读法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3)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二、盗窃多少财物构成犯罪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实践中,盗窃犯罪与一般的盗窃行为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达到了规定的标准,需要用《刑法》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进行调整。而在此之前还要搞清楚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是什么,若无法认定行为构成盗窃罪的话,那么肯定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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