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7:52:02作者:
死亡判决申请再审的情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一方当事人死亡时有没有合法有效的继承人,如果有,那么继承人可以申请变更继续进行诉讼。
热门城市:四平律师 昭通律师 绵阳律师 丹东律师 泉州律师 南通律师 伊春律师 渭南律师 大庆律师 宁德律师
在法院诉讼审理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是一种特殊情形。在民事再审案件中,当事人死亡后,再审法院是否可以继续进行再审,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那么,死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吗?读法小编今天对这个问题进行以下回答。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死亡的,应中止审理,并根据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如果是再审的申请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则终结再审诉讼,不再继续再审;如果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裁定变更申请人后继续审理;如果是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则终结诉讼,不再再审;如果有其他应承担债务和人的,则也裁定变更被申请人后再继续进行审理。
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中止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终结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针对”死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吗“这个问题,读法小编就以上分析给出了答案。死亡判决申请再审的情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一方当事人死亡时有没有合法有效的继承人,如果有,那么继承人可以申请变更继续进行诉讼。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衡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