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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17:04:00作者:

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

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肯定是有区别的,虽然两种都是以数额的多少来进行判刑,但对于挪用资金是利用自己的职责而动用公司的财物,而对于诈骗罪所涉及到范围很大,利用欺骗的方式来进行诈骗。

一、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

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两者罪名的区别是很大的;

1、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

二、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是挪用性质的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问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经费,也包括临时调拨的专款物,还包括其他由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群众募捐的用于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

2、在客观上的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挪用的资金,可以归个人使用,也可以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利用特定的职权,将特定款物非法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如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小汽年及办公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性的投资等,不能用于个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前述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3、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是属于两个不同的罪名,而且也是利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取得财物,同时在处罚的上面所判决的条款也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让违法者受到处罚。

本文标签:职务侵占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