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7:01:05作者: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我相信大家在生活中常常会看见在公共场合会出现一堆人闹事,大家所看到的情况,通常我们称这样的行为聚众斗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是聚众斗殴符合立案标准的话,那么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现在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吧。
我国尚未出台有关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那么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吧。
一、聚众斗殴罪量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 起点和基准刑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人数每增加三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即: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三次以上聚众斗殴属于多次;聚众斗殴双方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人数超过二十人,再每增加三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或减少刑罚量: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聚众斗殴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聚众斗殴罪的判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因此小编为您介绍了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和判刑标准了。聚众斗殴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也给人们带来了了极大地恐慌,对此我们应支持国家对于打击聚众斗殴的政策,为社会的稳定与和平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