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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16:41:09作者:

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对于那种多次犯罪的人来讲,可能会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而此时根据情况的不同,还要具体区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不同的累犯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今天,读法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对应刑法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映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罚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二、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

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刑罚上无限制:

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3、时间上无限制: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区别于普通累犯的一个特点。

关于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与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内容,读法小编都一并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大家也可以对比一下,构成这二者究竟有什么不同,一般针对累犯,是不能判缓刑,也不能适用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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