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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07 16:17:08作者: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①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②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③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④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3)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①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③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④多人携带强制单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⑤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我国的法律规定,对相关的故意伤人案件的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相关的当事人符合我国的缓刑要求,相关的犯罪者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我国的法院按照相应的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判决,处罚这类犯罪者。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