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4:53:10作者: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索要欠款的行为就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不会构成敲诈勒索,只是对自己债权的权利救济方式。
欠条就是证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是自由意志的表达,借款人出具的欠条都是有效的。下面,读法小编为你介绍欠条的效力的内容。
敲诈勒索而来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暴力逼写借条的行为具备抢劫罪的法律特征。在主观方面,与被害人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殴打被害人、逼其出具借条的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已经购成犯罪了,这样打的欠条是没有效的。
借条、欠条超过时效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3、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我们都知道,判断民事行为效力最基本的就是看行为人是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有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民事行为才肯具有法律效力。在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情形下写下的欠条毫无疑问是没有效力的。如果你需要了解欠条无效后的处理办法的,可以咨询读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