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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3-08-07 14:34:26作者:

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

《关于经济追诉标准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等。

司法实务中,对一个具体的行为进行认定是十分重要的,只有经过了相关认定之后,我们才能确定是否构成某项犯罪。那么你知道对串通投标罪该如何进行认定吗?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接下来就让读法小编为您做介绍吧。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二、串通投标罪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文中小编主要为大家带来的是串通投标罪认定以及相关法条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可以看到串通投标罪很容易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相混淆,所以一定要注意区分。要是您遇到了这方面法律的纠纷,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读法网站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您进行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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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