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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警绑架招摇撞骗的判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4:26:15作者:

冒充军警绑架招摇撞骗的判罚是什么?

冒充军警绑架招摇撞骗的判罚应当根据绑架罪和招摇撞骗罪进行数罪并罚处理,具体的判罚标准应当根据绑架罪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事实来确定,一般由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后作出合法的处理。

一、冒充军警绑架招摇撞骗的判罚是什么?

刑法第372条之规定,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对于绑架罪和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罚处理,对如果构成了数罪并罚的条件的,则是应当对两罪的判罚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再结合实际作出合法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处理。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