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南康招摇撞骗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4:26:11作者:

南康招摇撞骗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南康招摇撞骗的处罚标准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就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就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不得超过十年,需要注意的是,招摇撞骗罪作为一种行为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还可以剥夺其额政治权利。

一、南康招摇撞骗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处罚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三、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行为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如果侵犯的是国家机关或者是军队的威信的,人民法院只能按照招摇撞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是只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的,就按照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如果是诈骗的数额极其巨大的,就应当对其处无期徒刑。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